11月16號,Samsung的委任律師 Daryl M. Crone不僅要求要翻閱Apple和HTC的和解條款,同時也要求法院再次傳喚之前代表Apple的三位專家證人:Dr. Karan Singh (Singh), Dr. John R. Hauser (Hauser), 及 Marylee Robinson (Robinson)。Samsung主張,這三名專家證人在前次訴訟中針就侵權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和認定專利的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論證方法,亦即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 "新攻防方法"。為使兩造當事人在訴訟上不受到突襲,及促進訴訟的順利進行,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 第 16條b項,第26條及37條 ( Fed. R. Civ. P)和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對新攻防方法提出時間的限制以及當事人應即時行使其責問權以確保其程序上之權利,都有詳盡的規定。
Samsung主張,因Dr Singh, Dr. Hauser,及 Robinson在上次的程序中"突然"提出新的論證方式,使Samsung受到突襲,無法對這些專家證人的新點充分詰問之。Samsung亦主張,在上次的程序完結後,Samsung有於相當合理期間內,就此程序的瑕疵向法院行使責問權,故其程序上之權利應因而保全之。又,對Dr Singh, Dr. Hauser,及 Robinson做完整的詰問將有助於法院判斷是否同意發予Apple申請的禁制令 (injunction)。據此,Samsung向法院要求於11月27日前再次傳喚Dr Singh, Dr. Hauser, 及 Robinson作證。
Apple認為,代表Apple的三位專家證人所提出的論述根本不是 "新攻防方法 "而僅是對以前已論及過得內容做 "補充" 而已。其後又主張,如果法院接受Samsung的主張而再次傳喚此三名專家證人的話,Apple也要求再次傳喚另外兩名之前代表Samsung的專家證人: Corey Kerstetter和Dr. R. Sukumar。
最後法院接受Apple及Samsung的要求,於判決書中寫到: 因五位專家證人之所在處所不同,同時為使當事人可充分準備,本庭決定於11月29日前,Apple 需請 Dr. Singh, Dr. Hauser, 及 Robinson到庭重新作證;而Samsung也需請 Corey Kerstetter 和 Dr. R. Sukumar 到庭重新作證。
看樣子,無論是Samsung或是Apple的委任律師,在今年的感恩節假期間,應該都沒辦法好好吃頓火雞大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