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2012

Apple v. Samsung之前各自代表雙方之專家證人將再度被傳喚詰問!!(附完整判決書)



11月16號,Samsung的委任律師 Daryl M. Crone不僅要求要翻閱Apple和HTC的和解條款,同時也要求法院再次傳喚之前代表Apple的三位專家證人:Dr. Karan Singh (Singh), Dr. John R. Hauser (Hauser), 及 Marylee Robinson (Robinson)。Samsung主張,這三名專家證人在前次訴訟中針就侵權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和認定專利的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論證方法,亦即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 "新攻防方法"。為使兩造當事人在訴訟上不受到突襲,及促進訴訟的順利進行,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 第 16條b項,第26條及37條 ( Fed. R. Civ. P)和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對新攻防方法提出時間的限制以及當事人應即時行使其責問權以確保其程序上之權利,都有詳盡的規定。

Samsung主張,因Dr Singh, Dr. Hauser,及 Robinson在上次的程序中"突然"提出新的論證方式,使Samsung受到突襲,無法對這些專家證人的新點充分詰問之。Samsung亦主張,在上次的程序完結後,Samsung有於相當合理期間內,就此程序的瑕疵向法院行使責問權,故其程序上之權利應因而保全之。又,對Dr Singh, Dr. Hauser,及 Robinson做完整的詰問將有助於法院判斷是否同意發予Apple申請的禁制令 (injunction)。據此,Samsung向法院要求於11月27日前再次傳喚Dr Singh, Dr. Hauser, 及 Robinson作證。

Apple認為,代表Apple的三位專家證人所提出的論述根本不是 "新攻防方法 "而僅是對以前已論及過得內容做 "補充" 而已。其後又主張,如果法院接受Samsung的主張而再次傳喚此三名專家證人的話,Apple也要求再次傳喚另外兩名之前代表Samsung的專家證人: Corey Kerstetter和Dr. R. Sukumar。

最後法院接受Apple及Samsung的要求,於判決書中寫到: 因五位專家證人之所在處所不同,同時為使當事人可充分準備,本庭決定於11月29日前,Apple 需請 Dr. Singh, Dr. Hauser, 及 Robinson到庭重新作證;而Samsung也需請 Corey Kerstetter 和 Dr. R. Sukumar 到庭重新作證。

看樣子,無論是Samsung或是Apple的委任律師,在今年的感恩節假期間,應該都沒辦法好好吃頓火雞大餐啦。

Samsung 為何一定要看Apple和HTC 的和解條款?!


Samsung在今年8月被美國法院確判需賠償Apple 105千萬美金作為侵權損害賠償金。其後,Apple立即向美國法院申請禁止Samsung侵權產品在美銷售禁制令(injection)。這代表如果Apple取得此禁制令,則在雙方達成共識前,可禁止Samsung所有侵權產品(包括Galaxy S 4GGalaxy S II AT&TGalaxy S II SkyrocketGalaxy S II T-MobileGalaxy S II Epic 4GGalaxy S ShowcaseDroid ChargeGalaxy Prevail 等產品)在美販售。


Samsung 為了不使Apple成功申請到禁制令 (injection) 所以於本月16日正式要求Apple公佈它和HTC 1110日達成的專利和解條約全文 (unredacted version)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如果Apple要說服法官發禁制令,作為禁止Samsung商品在美的販售,Apple就必須向法院證明: 


1.    Samsung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無法回復的(irreparable); 
2.    這些損害是金錢無法填補的

否則,Samsung僅需支付Apple侵權之損害賠償金(105千萬美金),其產品仍可繼續在美販售。

現在既然AppleHTC在專利侵權一案中,以簽訂10年的專利授權條款達成和解,即表示Apple所嚷嚷的專利侵權根本是可用金錢來換算的,換句話說,只要HTCApple的和解書中所題及到的專利和AppleSamsung之間所爭吵的專利有重疊時,就表示Samsung侵害Apple專利所造成的損害,並非屬無法回復的損害,而是得以金錢來填補。那Apple最想要的銷售禁制令就不會被法院認同。

對於Samsung要求提供完整版的和解條款,Apple先是在1120號發表簡短的聲明,表示:



  1. 要發表這份和解書,Apple需要給HTC 10日的通知日,使HTC有足夠的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公開之;
  2. 而HTC則要求Samsung需要遵守下述兩個條件才可以翻閱這份和解條款: a. 這份文件只給專業的外部律師閱讀(the Agreement must be marked Highly Confidential-Attorneys’ Eyes Only under the protective order);b. 授權金部份則不公開(the consideration amount must be redacted)

HTC當然不希望Samsung知道它究竟為了專利付給Apple多少錢。所以請求法院同意不公開授權金的部分予Samsung

奇怪的是,Apple對於授權金額被Samsung知悉的反應要比HTC大才對,畢竟,從媒體消息看來,Apple似乎根本不想和Samsung和解。怎麼在Apple的聲明中卻是一副事不關己,只要HTC說好就好。這點,我倒是看不懂Apple的內心戲。

HTC抗辯,認為公開它付給Apple授權金額將對HTC造成極大的風險) (the potential probative value of the terms is outweighed by the risk to HTC from disclosure of the terms.)不過,最終,HTC的抗辯並未說服法官。所以,法院要求Apple要提供此和解條款全文予Samsung所委任的律師閱覽 (不包括Samsung內部主管)

Samsung的委任律師 Daryl M. Crone則是要求Apple最晚要在1127日前公開這份和解文件。最後,法院在考量感恩節將近等因素後,要求Apple應該在29號前公佈這份文件給Samsung。而在同一天,法院應SamsungApple的要求將再度開庭,傳喚之前各自代表雙方之專家證人。
至於,為何法院為何同意再次傳喚專家證人呢? 我們留到下篇文章再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