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當年耳熟能詳的 "Georgy and Mary" (台語發音: 借錢免息) 的廣告嗎?好像要買什麼都可以,沒錢就拿出現金卡刷刷刷,白花花的現金就出現在你面前。 隨著萬泰銀行的Georgy and Mary 現金卡後,沒多久,國內的每家銀行都瘋狂的推現金卡。一年多後,這些當初的快刷手們就一個個成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適用對象。
現在,在美國出現了另類的高利貸,而且比現金卡來還厲害(因為當初,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以規範到這個另類的高利貸--- lawsuit loans) 他是什麼東西呢? 就是當生活陷入無助沒有辦法用自己的財力及能力打官司的人,可以不需經過複雜的程序即可拿到一比貸款,並將這筆貸款用於訴訟。在過去10年內,借錢給原告來用於訴訟(或和解)數字愈來愈高,當然有一部分的數字是來自於銀行、避險基金以及私人投資客等,不過,光是在一年裡,專門借錢給原告打官司的lawsuit loan就可以高達1000萬美金,而這樣的產業卻沒有受到任何的法律規範。沒有被規範到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樣的lawsuit loan 是否需要償還需base on 原告是否有勝訴或是與被告和解成功,這些lawsuit loan的債權人最後就是和原告分他們因為訴訟/和解而獲得的賠償金。於是,有人主張,因為這樣的借貸償還模式與一般的借貸模式不同,因此不應該受到所謂的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反對lawsuit loan的人表示,就是因為無法可管,導致這些lawsuit loan的借貸利息高的嚇人,利滾利後年利率可以高達100%,受到訴訟過程折磨的原告最後贏了,還要再分不小一部分的賠償金給提供lawsuit loan的公司。
其實,早在2007年起,這些專門提供lawsuit loan的公司就開始推行相關lawsuit loan的法規。不過,他們的版本規定的很寬鬆。例如: 有關最高利息為何等等,在一般借貸合約中很重要的訊息,他們就認為不需提供給消費者(因為他們還是自認為自己不同於一般的借貸) 他們主張這樣的另類借貸的風險高過於其他一般借貸。他們同時也主張,這樣的借貸本來就不是提供給一般的消費者,而是提供給真正需要的人。
在當年很有名的Vioxx 案 (非膽固醇的抗發炎藥)最後報告指出,使用Vioxx的病患比其他沒有用vioxx的病患更容易遭受中風及心臟方面的疾病。因為這樣,一群有使用Vioxx的病患向默沙東藥廠提起集體訴訟。Larry Long,因為服用Vioxx而中風,隨之他又面臨了要被逐出自己在Georgia 的家,那時的他根本沒有時間等待程序冗長的集體訴訟結果,(即使他最後無疑的一定可以拿到一筆藥商的賠償金,但是集體訴訟的時間向來比一般訴訟來的長) 因此,最後,Larry Long找上了Oasis Legal Finance 借了9000多的美金(約為27萬新台幣)。事後,Larry Long 從藥商那請求到美金27,000(約為81萬新台幣)的賠償金,但是從他跟Oasis Legal Finance 借錢起至他獲得賠償金止,在這18個月的期間裡,Larry Long欠Oasis Legal Finance的錢已經利滾利的來到了美金23,588 (約為70萬新台幣)....
即便這樣的借錢產業,似乎是在占可憐無助人的便宜,趁著人們最虛弱的時候推銷自家的借款如何如何的方便簡易(他們通常是在早晨或深夜以電視廣告不斷的播出,強調著手續簡易借錢容易) 。最後,再去跟這些可憐人分他們因為自己身體受傷/受損而換來的賠償金。聽起來似乎是個邪惡的產業。但,事實上,這個社會確實是有這樣的需要,這也是為何最後Ohio和Nebraska 相繼在2010年通過相關lawsuit loan的法案。
一位支持本法案的律師講到: 我並不鼓勵我的客戶向這些公司舉債,但是,當當事人身旁的資源都用盡時,這也許是他們唯一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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