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sung在今年8月被美國法院確判需賠償Apple
10億5千萬美金作為侵權損害賠償金。其後,Apple立即向美國法院申請禁止Samsung侵權產品在美銷售禁制令(injection)。這代表如果Apple取得此禁制令,則在雙方達成共識前,可禁止Samsung所有侵權產品(包括: Galaxy
S 4G、Galaxy S II AT&T、Galaxy
S II Skyrocket、Galaxy S II T-Mobile、Galaxy
S II Epic 4G、Galaxy S Showcase、Droid
Charge和Galaxy Prevail 等產品)在美販售。
Samsung 為了不使Apple成功申請到禁制令 (injection), 所以於本月16日正式要求Apple公佈它和HTC在 11月10日達成的專利和解條約全文 (unredacted version)
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如果Apple要說服法官發禁制令,作為禁止Samsung商品在美的販售,Apple就必須向法院證明:
1. Samsung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無法回復的(irreparable);
2. 這些損害是金錢無法填補的
否則,Samsung僅需支付Apple侵權之損害賠償金(10億5千萬美金),其產品仍可繼續在美販售。
現在既然Apple和HTC在專利侵權一案中,以簽訂10年的專利授權條款達成和解,即表示Apple所嚷嚷的專利侵權根本是可用金錢來換算的,換句話說,只要HTC和Apple的和解書中所題及到的專利和Apple與Samsung之間所爭吵的專利有重疊時,就表示Samsung侵害Apple專利所造成的損害,並非屬無法回復的損害,而是得以金錢來填補。那Apple最想要的銷售禁制令就不會被法院認同。
對於Samsung要求提供完整版的和解條款,Apple先是在11月20號發表簡短的聲明,表示:
- 要發表這份和解書,Apple需要給HTC 10日的通知日,使HTC有足夠的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公開之;
- 而HTC則要求Samsung需要遵守下述兩個條件才可以翻閱這份和解條款: a. 這份文件只給專業的外部律師閱讀(the Agreement must be marked Highly Confidential-Attorneys’ Eyes Only under the protective order);b. 授權金部份則不公開(the consideration amount must be redacted)
HTC當然不希望Samsung知道它究竟為了專利付給Apple多少錢。所以請求法院同意不公開授權金的部分予Samsung。
奇怪的是,Apple對於授權金額被Samsung知悉的反應要比HTC大才對,畢竟,從媒體消息看來,Apple似乎根本不想和Samsung和解。怎麼在Apple的聲明中卻是一副事不關己,只要HTC說好就好。這點,我倒是看不懂Apple的內心戲。
HTC抗辯,認為公開它付給Apple授權金額將對HTC造成極大的風險) (…the potential
probative value of the terms is outweighed by the risk to HTC from disclosure
of the terms.)不過,最終,HTC的抗辯並未說服法官。所以,法院要求Apple要提供此和解條款全文予Samsung所委任的律師閱覽 (不包括Samsung內部主管)。
Samsung的委任律師 Daryl M. Crone則是要求Apple最晚要在11月27日前公開這份和解文件。最後,法院在考量感恩節將近等因素後,要求Apple應該在29號前公佈這份文件給Samsung。而在同一天,法院應Samsung和Apple的要求將再度開庭,傳喚之前各自代表雙方之專家證人。
至於,為何法院為何同意再次傳喚專家證人呢? 我們留到下篇文章再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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