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暴所帶來的後續效應,直到現在仍持續延燒。坐擁高薪金融肥貓們,即使是被"減薪",他們的"顧問費"仍遠高於一般民眾的薪水,歐巴馬不斷的鼓吹推行新的金融監督法,期待建立一個完整的金融遊戲規則。但在建立起這一切之前~~~ 已經有人迫不及待的想對在風暴中撈一筆的銀行們開刀。
上星期五 (4/16) 高盛 (Goldman)被證券管理委員會以"未將重大投資訊息告知投資者" 起訴詐欺。華爾街其他的銀行正密切觀望著, 在房市一片哀嚎下中大筆賺進白花花鈔票的高盛,現在是否會因為販售"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而被法院認定為"詐欺"?!
這一案,對證券管理委員會無疑的是個硬戰,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兩個問題,
第一: 法律要求金融業應告知客戶的"material information (重大訊息)"到底為哪些 ?
證券管理委員會提出 "高盛高階主管(譬如: Mr. Paulson)一邊不看好房價市場推出避險基金,另一邊卻又大力推出房貸債務債券", 根本自相矛盾的銷售策略。不過,這樣的事實又可以證明了什麼?! Mr. Paulson的看法,難道就是"重大訊息"嗎? (至少,哈佛法學院的教授Allen Ferrell並不這樣認為)
第二: 這些重大訊息的評定,需以哪種投資人為評定標準呢?
高盛在本案中,被質疑 "未充分告知客戶有關投資標的的重大訊息"。高盛則提出辯駁,大多新興產品的投資人,本身就是金融相關業者,因此,高盛認為自己對這些"特別的"投資人已盡了充分重大訊息的告知義務,並不如證券管理委員會所說 " 未充分告知客戶有關投資標的的重大訊息"。
現在初估,高盛因為這些複雜的金融商品,賺進了30多億美金。
沒辦法,美國當家的要推殺肥貓政策外加建立嚴謹的金融遊戲規則,開斬前總是要先試試手感,(...不教而殺為之虐?)高盛也只能怪自己樹大招風,其他的銀行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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